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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州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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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日期: 2023-08-15 废止日期:
文 号: 所属主题: 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书)

拟审批公示:海南州生态环境局关于共和海湖医院环境影响报告表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进行审查公示

来源: 发布时间:2023-08-15 浏览次数: 【字体: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共和海湖医院环境影响报告表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8月15日-2023年8月21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通讯地址:海南州恰卜恰镇青海湖北大街28号 

  邮编:813000   

序号 

项目 

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 

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联系 

电话 

1 

共和海湖医院 

共和县恰卜恰镇环城东路116  

共和海湖医院 

青海拓鑫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项目租赁共和县恰卜恰镇环城东路梓晨综合楼,内设有内科、外科、皮肤科、电生理科、影像科等科室,床位65张,配套地埋式医疗废水处理设施一套。 

(一)大气环境影响及防治措施。锅炉废气排放浓度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燃气锅炉特别排放限值。污水处理站排出的废气应满足《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中的污水处理站周边大气污染物最高允许浓度。 

(二)水环境影响及防治措施。医疗废水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达到《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预处理标准后,方可排污市政管网。出水口需安装流量监测设备,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 

(三)固体废物环境影响及防治措施。规范医疗废物贮存间,医疗垃圾分类收集后交由海南州绿环医疗废物处理有限公司规范处置,严禁将医疗垃圾与生活垃圾混合处理。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定期清运。 

(四)噪声环境影响及防治措施。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187******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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