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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日期: | 2023-01-12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书) |
环评文件质量问题通报批评及失信记分事先告知书
青海未来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海南州生态环境局依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对《海南州嘉沃绿色农业科技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有机肥生产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技术审核,经核查,发现你单位作为编制单位编制的该环评报告表存在如下质量问题:
1.项目原辅料年用量前后不一致;
2.原料混合、粉碎、造粒、包装等工段未计算颗粒物源强及产排量;
3.废气影响未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试行)》进行运营期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分析(如未给出废气量、收集效率、排放口基本信息)
4.废气污染物源强未给出废气量;
5.原辅料缺少除臭剂用量及成分;
6.危废暂存间防渗措施缺失;
7.项目基本情况未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试行)》进行填写(地理坐标、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是否开工建设等内容);
8.附图中划定卫生防护距离,全文无相关内容。
9.车间恶臭有组织排放标准、处理措施达标性分析均缺失。
以上事实有《海南州嘉沃绿色农业科技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有机肥生产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同德县生态环境局关于海南州嘉沃绿色农业科技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有机肥生产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为凭。
你负责编制的上述报告表出现质量问题,该情况违反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第八条“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应当坚持公正、科学、诚信的原则,遵守有关环境影响评价法律法规、标准和技术规范等规定,确保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内容真实、客观、全面和规范。”的规定。
依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不符合有关环境影响评价法律法规、标准和技术规范等规定、存在下列质量问题之一的,由市级以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对建设单位、技术单位和编制人员给予通报批评:(四)环境影响因素分析不全或者错误的;(五)污染源源强核算内容不全,核算方法或者结果错误的;(十)未按相关规定提出环境保护措施,所提环境保护措施或者其可行性论证不符合相关规定的”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失信行为记分办法》第七条“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因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存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所列问题受到通报批评的,对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分别失信记分5分”的规定,我局拟对你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并失信记分5分。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和第三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你有陈述申辩的权利,可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七日内向我局提出书面申辩意见;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联系人:汪丹娜 电话186******9900
地址:青海省海南州共和县恰卜恰镇城北新区海南州生态环境局
邮政编码:813099
2022年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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