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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州生态环境局

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发布机构:
生效日期: 2022-08-15 废止日期:
文 号: 所属主题: 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书)

拟审批公示:海南州生态环境局关于海南州共和县第三消防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进行审查公示

来源: 发布时间:2022-08-15 浏览次数: 【字体: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海南州第三消防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2年8月15日-2022年8月19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通讯地址:海南州恰卜恰镇青海湖北大街28号 

  邮编:813000   

序号 

项目 

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 

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联系 

电话 

1 

海南州共和县第三消防站建设项目 

海南州共和县恰卜恰镇塔拉滩海南生态太阳能发电园区  

海南州消防救援支队 

青海未来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新建消防综合楼、体能训练馆各一栋,附属用房一处,在拟建消防站内新建1口取水井,取水量为12.38m3/d,经管道输送至过滤设备进行过滤处理后,供海南州第三消防站的消防和消防站人员生活用水 

主要环境影响及对策:(1)生态:施工期要全面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措施,最大限度减少对植被的破坏;严格控制施工运输车辆行驶路线,以减少对地表的扰动和破坏;施工时应将植被剥离养护,待施工结束结合项目区特点做好生态恢复(2)水环境:施工期废水主要为洗井废水、钻井泥浆分离水、车辆冲洗废水和生活污水。洗井废水、车辆冲洗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用于厂区降尘,钻井泥浆分离水经泥浆罐收集沉淀后分离的上层水用于厂区降尘,严禁外排;运营期厂区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收集后,定期清运至共和县污水处理厂处理。3)大气环境:施工期应切实落实扬尘控制措施,施工场四周应设置连续、封闭的临时围挡,建设材料、土方等临时堆场必须进行覆盖,施工现场施工作业时应采取洒水抑尘措施,及时清理施工场地;物料运输应加盖篷布,同时尽量避免在大风天气进行土石方开挖活动,以减少扬尘对周边环境的影响。(4)固体废物:施工期及运营期产生的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及时清运至生活垃圾填埋场处置,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无法利用的运送至住建部门指定地点填埋;施工期产生的清孔泥浆暂存于经移动式泥浆罐,待干化处理后与施工期开挖回填后产生的弃方一同清运至住建部门指定的地点处置,严禁乱堆乱放。(5声环境:认真落实项目施工期噪声源的降噪措施,确保施工期噪声排放达到《建筑施工场界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限值;运营期要确保泵房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181******95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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