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发布机构: | ||
生效日期: | 2021-12-16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书) |
审批公示:海南州生态环境局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经审查,2021年10月28日我局对关于青豫直流二期530万千瓦外送项目3标段100万千瓦光伏光热项目共和90万千瓦光伏项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1年10月28日-2021年11月3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示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示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974-8539033
通讯地址:青海省海南州恰卜恰镇城北仁和路(813000)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发文时间 |
1 |
关于青豫直流二期530万千瓦外送项目3标段100万千瓦光伏光热项目共和90万千瓦光伏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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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生发﹝2021﹞18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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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2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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