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3070211020000193000000/2026110500000006 | 发布机构: | |
| 生效日期: | 2026-11-05 | 废止日期: |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行政审批 |
审批公示:贵德县生态环境局关于2026年11月4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6年11月4日我局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6年11月4日—2026年11月10日(5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974—8551027
通信地址:贵德县迎宾东路环保执法综合楼(农资集团对面)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发文时间 |
1 | 贵德县生态环境局 关于G227贵德至大武公路贵德至尕巴松多段工程配套水稳站建设项目生态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附件)
| 贵政环〔2026〕59号
| 2026年11月4日 |
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上述环境影响报告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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