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作风 勇争先】海南州生态环境局成功磋商2起生态环境损害案件
近日,受州政府委托,由海南州生态环境局牵头会同州检察院、州司法局、州林草局、共和县生态环境局、共和县自然资源局等部门成功磋商2起生态环境损害案件,2起案件均系生态环境信访举报件,由州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开展现场调查,并委托第三方进行损害勘查、定损,在违法事实确定后,向赔偿义务人下达了生态损害磋商告知书。
磋商会上,州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对“杨国立未经批准取土破坏草原生态和青海马斯顿商品砼有限公司未批先建破坏草原”2起案件的环境违法事实、调查经过及结果、生态环境损害事实、赔偿理由、鉴定结论及相关法律依据,双方就赔偿责任承担方式、修复要求及费用承担等问题进行了磋商。经过磋商,赔偿义务人充分认识到自己破坏生态环境的严重性,愿意按照鉴定评估方案要求,承担本案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同意按照专家的鉴定意见立即开展生态环境修复工作,并当场签订《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此次生态损害赔偿共计35318元,其中,草场恢复费23318元,草场管护费12000元。
两起生态破坏案件的成功磋商,充分体现了“环境有价、损害担责”原则,对全州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改革工作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既节约了司法资源,又以最快的速度对生态环境损害进行了赔偿,有利于赔偿义务人从思想上认识到自己生态环境损害的错误行为,能够积极履行生态环境修复责任,同时又督促行政主管部门在生态监管中主动履职、严格执法,达到“双赢”的效果。
下一步,海南州生态环境局将对标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线索清单,跨前一步,主动筛查生态环境领域违法违规行为,做到“应提尽提”,加快案件办理进度,力争“应赔尽赔”。同时,进一步强化府院联动,形成工作合力,让破坏生态环境的违法者不敢为、不能为、不想为,助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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