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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州生态环境局关于开展全州生态环境执法系统作风整治专项行动的公示

来源: 发布时间:2022-09-26 15:09:10 浏览次数: 【字体:

  为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强化行政执法监督,根据省生态环境厅印发的《青海省生态环境领域行政执法不公、选择性执法、随意性执法等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青生发2022〕180号)和州委全面依法治州委员会执法协调小组印发的《关于开展行政执法领域执法不公、选择性执法、随意性执法等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的实施方案》(南法委执法组2022〕4号)文件要求,决定在全州生态环境系统开展行政执法机关执法不公、选择性执法、随意执法等侵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专项整治活动。现就该专项整治活动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2022年7月1日至2022年12月30日 

  二、整治内容 

  聚焦人民群众“核心关切”,将生态环境行政执法领域不公、选择性执法。随意性执法,执法过程中吃拿卡要,乱收费、乱罚款,人为设置障碍刁难群众等问题作为重点整治内容,重点解决以下问题: 

  (一)制度建设方面的问题。1.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不深入,未梳理执法依据、分解执法职权、公布执法事项,未落实到人到岗。2.未根据实际情况、经济社会发展和法律、法规、规章及职能变化,适时调整完善并严格执行裁量基准制度。3.未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及职能变化,适时调整完善并严格执行裁量基准制度。4.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未建立健全,未做到行政执法事前事中事后公示、执法可回溯管理和执法决定合法有效。5.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不健全、制度落实不到位,未按照程序及时移送涉嫌犯罪案件。6.未建立健全行政执法案例指导制度,未对执法案件进行整理分析。 

  (二)职责履行方面的问题。7.行政执法主体不合法,超越法定权限执法;未做到持证上岗、亮证执法。8.应予立案不立案、不应立案违规立案;执法程序不合法、不规范;调查案件事实不清,取证不合法、不规范、不充分;适用法律、法规、规章不准确,裁量基准运用不适当,存在选择性执法、随意性执法、过度执法、粗暴执法等滥用职权执法问题。9.未按要求对接运用行政执法监督平台,行政执法文书不完备、不规范,执法节点缺失记录和记录不准确。 

  (三)回应人民群众诉求方面的问题。10.投诉举报处理机制不健全不落实,未对外公布行政执法监督渠道和联系方式,对群众和企业反映强烈的问题未及时处理。11.执法过程中未依法告知享有的权利义务、救济途径等内容。12.对依申请公开信息未按照规定及时处理。13.便民利企服务措施不力,搞材料政绩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14.未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不执行人民法院生效判决,不履行国家行政赔偿责任。 

  (四)队伍建设方面的问题。15.工作“慵懒散慢”,不担当、不作为,衙门作风、特权思想,懒政怠政。16.能力不强、素质不高,工作质效差。17.办理关系案、人情案,徇私舞弊、以权谋私。18.执法风纪不正、形象不佳,执法不规范、不文明。    19.执法人员培训不及时、不到位,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不严,未按规定及时申领、换发、注销执法证件。 

  (五)执法过错追责方面的问题。20.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不严格,未开展执法岗位职责考核评议,对执法机构和执法人员的违法行为未进行常态化的责任追究。21.执法责任倒查机制和追究机制不健全,对执法过程中产生的执法不力、执法不公甚至是执法腐败等问题,该追责的未严格依法追责,特别是对行政复议被撤销和行政应诉败诉案件相关责任人依法依规追责不及时、不主动、不积极。22.执法监督不严格、不常态,未建立健全执法案卷评查制度并开展案卷评查,未及时纠正相关案件在事实认定、执法程序、法律适用、裁量基准等方面存在的问题。 

  公示公开作风专项整治行动监督和线索投诉举报电话、微信平台,接受社会公众监督。 

  监督举报电话:0974-8530057(州生态环境综合执法支队) 

  投诉举报微信平台:“海南环保”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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