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凝聚监管合力 提升行业治理

来源: 发布时间:2023-07-21 00:00:00 浏览次数: 【字体:

  近日,州交通运输局、州生态环境局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机动车维修行业危险废物监督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通知明确了企业单位履行主体责任和监管部门职责,为规范汽修行业管理,全面提升海南州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水平提供了机制保障。


企业单位履行主体责任

  机动车维修行业企业应至少做到“四个一”:“一项责任制度”:产废企业应建立健全危废管理责任制度;“一个规范贮存场所”:产废企业应严格按照技术规范要求建设危废贮存场所;“一本管理台账”产废企业应当建立危废记录台账,详细记录危废产生、贮存、转移情况;“一份转移联单”:机动车维修企业应将危险废物交由相应危险废物经营资质的单位利用处置,核实承运单位具备危险废物运输资质,依法填写危险废物转移联单。 


监管部门职责 

  交通部门建立全州机动车维修行业企业名单并动态管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要求,督促企业严格做好危险废物规范化贮存和处置。 

  生态环境部门会同交通运输部门加强对机动车维修行业固危废规范化管理的指导。将机动车维修企业纳入“双随机”检查名单,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非法倾倒、收集和处置危险废物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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