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州生态环境系统以案为鉴开展非煤矿山生态环境问题排查整治工作
为切实吸取木里煤田聚乎更矿区生态环境破坏事件教训,认真贯彻落实全省生态环境保护警示教育大会精神、州委州政府专题会议精神及全省生态环境系统警示教育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海南州生态环境系统坚持举一反三,认真履行环境监管职责,组织开展全州非煤矿山生态环境问题排查整治工作,确保海南州非煤矿山生态环境安全。
警示教育会议召开后,全州生态环境系统迅速行动,立即组织学习会议精神,专题研究部署辖区内非煤矿山企业生态环境问题排查工作。重点检查突出环境问题、环保相关手续、污染防治措施、环境监测资料、环境应急管理等方面内容。对破坏生态环境行为做到“零容忍”,明确凡是未办理环境影响评价手续的,一律不得开工;凡是未按环评要求落实污染防治措施的,一律先停后治,在完成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后方可投入生产;凡是未按要求开展环境监测、未制定落实环境应急预案的,一律限期整改;凡是违反生态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的,一律依法予以处罚。通过排查整治全面厘清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补短板、强弱项,加强监督管理,主动担当作为,推动落实非煤矿山企业保护生态环境的主体责任,保持执法高压态势,增强监管执法威慑力,努力打造青山常在,绿水长流,空气常新的美丽海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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