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法治力量护卫母亲河长久安澜——海南州生态环境局系统掀起学习贯彻《黄河保护法》热潮
4月3日,海南州生态环境局组织全体干部职工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黄河保护法》,并就做好学习宣传贯彻工作作出安排部署。
通过学习,全体干部职工进一步深化了《黄河保护法》立法的目的及意义,系统掌握了推进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生态保护与修复、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污染防治、黄河文化保护传承弘扬、保障与监督、法律责任等内容,为开展好黄河生态保护工作奠定夯实的理论基础。
会议指出,《黄河保护法》是我国继实施《长江保护法》后出台的第二部流域法律,意义重大,影响深远。黄河流域最大的问题是生态环境脆弱,最大的矛盾是水资源短缺,最大的威胁是洪水,最大的短板是高质量发展不充分,《黄河保护法》针对性地对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推进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保障黄河安澜无害、促进高质量发展作出明确规定,特别是加大了保障、监督和处罚力度,提出了许多创新制度和务实举措。黄河横贯我州411.3公里,是中华水塔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我州极其重要的生态保护目标,《黄河保护法》的实施为确保“一江春水向东流”提供了工作遵循。
会后,制定印发《关于在全州生态环境系统内认真学习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黄河保护法〉的通知》,指出:全州生态环境系统要义不容辞的全面准确把握黄河保护法的基本原则和主要内容,在先学一步、深学一层上下功夫;要义不容辞持续地加大宣传教育普及力度,在深入人心、家喻户晓上做文章;要义不容辞地认真践行《黄河保护法》,筑牢黄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屏障,在用法治力量护卫母亲河长久安澜上倾注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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