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州生态环境局 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 着力推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健康发展
落实主体责任,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局党组认真落实《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将党风廉政建设贯穿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全过程。印发《党风廉政建设暨反腐败工作要点》,定期听取和研究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每季度召开党风廉政分析会,将党风廉政建设与生态环境业务工作同研究、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党组书记与班子成员、班子成员与分管科室(单位)负责人层层签订目标责任书,切实压实责任,明确目标任务。把党纪党规学习作为重中之重,结合党史学习教育,采取党课辅导、接受警示教育等方式,以案为鉴,警钟长鸣,不断筑牢党员干部尤其是领导干部拒腐防变思想防线。年内组织集中学习20次,交流研讨4次,通报典型案例2次,参观教育基地2次,开展党史知识测试1次。
落实防控措施,织密廉政风险防控网络。重点聚焦行政许可、环评审批、资金管理、项目采购、环境执法、监督监测、选人用人等领域廉政风险点,注重监督预防,全面织密织牢防控网络,排查出廉政风险点28个,研究制定并严格落实相应防控措施。严格落实“四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落实主要负责人“末位表态”要求,不断规范局机关财务管理、人事管理、项目建设、物资采购、行政审批等权力运行。严把项目质量关和廉政关,严格项目程序,全面落实项目建设“四制”,对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环保设施进行“编号管理”严防固定资产流失。有针对性的开展约谈,拉起腐败的“警戒线”,确保项目质量、资金和人员安全。采取购买第三方服务方式,聘请法律顾问参与指导生态环境执法工作,进一步规范执法程序,提升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
锤炼优良作风,坚持从严治党向纵深推进。始终坚持问题和目标双导向,以各级巡视巡察、督察检查、督导调研为契机,持续深入查摆整治作风问题,不断优化全局党风政风。尤其是木里矿区非法开采事件发生后,局党组第一时间学习贯彻落实全省生态环境警示教育大会精神,深刻汲取经验教训,根据州委统一部署,第一时间会同自然资源等部门深入5县督导检查矿产资源开发等重点领域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和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情况,集中时间、集中精力进行综合整治,着力解决突出问题,全州生态环境质量保持安全稳定。在州对县及州直机关单位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考核中连续两年被评为“优秀领导班子”,受到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领导小组通报表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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