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州召开一季度生态环境督察问题整改情况通报会
为深入贯彻落实《关于加强生态环境常态化监督管理和问责的实施意见》《青海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实施办法》和《青海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体系运行工作机制》相关要求,推动我州各类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
4月2日,海南州组织召开一季度生态环境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情况通报会,会议由州政府分管副秘书长主持,州纪委监委、自然资源、林草、住建、水利、农牧、生态环境等部门负责同志参加会议。会议听取了海南州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黄河警示片等各类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情况,省生态环境厅环湖专员办公室主任余伟光通报了我州各类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存在的问题以及日常派驻监察发现的突出环境问题并提出工作要求。
会议指出,保护好青海的生态环境是我们义不容辞的责任,海南州位于“三江源”和青海湖国家自然保护区,境内有“一河三湖”,生态地位极其重要,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中我们不能有半点闪失,一定要廓清模糊认识,消除侥幸心理,克服畏难情绪,标本兼治做好各类督察反馈问题整改,以实实在在的整改成效让党中央放心、让群众满意。
会议强调,要严格落实《加强生态环境常态化监督管理和问责的实施意见》工作要求,针对通报问题,抓紧时间安排部署,严格执行生态环境保护部门责任清单,特别是主要负责同志要亲力亲为抓整改,做到重要问题亲自过问、重要环节亲自协调,避免“小事拖大,大事拖炸”。对督察整改工作再对标再检视,整改进度滞后的要倒排工期加快推进整改,整改不到位的,要及时查漏补缺,高标准严要求,提升整改质量。要严格按照督察整改工作实施细则和验收销号规则,切实提高验收初审和整改档案质量,做到整改目标、整改措施、整改档案一一对应,确保整改效果可见可视可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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