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动态】海南州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机构规范化示范单位建设通过验收并授牌
10月31日,海南州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机构规范化示范单位建设通过省生态环境厅验收并正式授牌。省生态环境厅法规与标准处(执法监督处)处长余全盛一行听取了海南州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机构规范化建设情况汇报,并对办公场所、执法装备、规范着装等情况进行现场核验。
余全盛充分肯定了海南州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机构规范化示范单位创建工作,同时提出当前工作的不足和完善方向。他指出,海南州近两年执法大练兵暨技能比武活动内容丰富、实效显著,经费投入力度大,装备能力建设明显提升,但仍存在一些不足,执法人员还要多学多练多应用新技术新装备,通过实战练兵、专业授课、部门交流等方式强化技能培训,持续提升新技术新装备支撑作用,为生态环境执法注入科技能力,进一步提升执法监管水平。一要再接再厉,充分发挥示范单位引领作用。二要从细从严,不断加强日常执法监管质效。三要对标对表,着力提升执法机构执法水平。
近年来,海南州生态环境局坚持把加快推进生态环境执法队伍建设作为全面打造生态环境保护铁军主力军的基础性、全局性、长远性工作,围绕执法机构规范化建设目标,积极协调州编办增加人员编制,完善内设机构。争取资金132余万元,配齐配全执法车辆、无人机、热成像仪等13类执法装备,完成全员统一规范着装。积极探索“全员学法、全员执法”工作机制,以“局队合一”模式充实执法监管力量,全面提升生态环境系统干部业务水平和综合素养。在全省率先制定《海南州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队伍文明规范》,修订完善《海南州环境行政执法与司法衔接机制》《海南州生态环境领域违法行为联查联动工作办法》《海南州生态环境领域行政执法与刑事衔接工作办法》等十六项机制办法,出台《海南州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落实举报奖励资金,不断完善综合行政执法机制,加强执法科技支撑,着力打造机构规范化、装备现代化、队伍专业化、管理制度化、执法数字化、保障体系化生态环境执法队伍,有效提升了执法能力水平。
下一步,海南州将充分发挥示范单位的引领带头作用,持续推进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机构规范化、标准化示范单位建设,全力做好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后半篇文章”,力争实现州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机构规范化示范单位建设全覆盖,切实提升全州生态环境执法效能和依法行政整体水平,以高水平执法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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