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型案例】青海海南某污水处理厂篡改在线监控设备参数涉嫌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
一、案情简介
青海省生态环境厅借助第三方专业力量对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控数据库系统进行分析,发现海南州某生活污水处理厂在线监测数据异常。2024年5月6日,省州生态环境执法人员对该生活污水处理厂开展检查,发现污水处理厂现场运维人员3月5日15时47分至52分期间,先后6次进入“高级设置”修改参数(吸光度),使COD自动分析仪超标监测数据从129.3mg/L骤降至5.3mg/L,导致上传监控平台的COD在线监测数据失真。经立案调查,该生活污水处理厂未向生态环境部门备案,擅自修改在线监测设备参数(吸光度),构成篡改在线监测数据的环境违法行为。
二、查处情况
该生活污水处理厂篡改在线监测数据的环境违法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海南州生态环境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的规定,结合《青海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定(试行)》QHSTHJ-CF-0059,对该污水处理厂排污单位处以罚金贰拾肆万元整(¥240000元)。
2024年7月22日,海南州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将该案移送贵南县公安局。目前,贵南县公安局已受案,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三、启示意义
(一)借助第三方力量,助力执法效能提升。面对监控点位多、数据量大的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引进第三方辅助执法,有助于提高执法检查的精准度和科学性,解决了生态环境部门人员和技术力量不足的问题,严厉打击干扰自动监测数据和弄虚作假行为,给排污单位敲响自觉履行环境保护主体责任的警钟,切实提升生态环境执法效能。
(二)加强行刑衔接协作,增强环境保护合力。生态环境部门经初步判定涉嫌环境违法犯罪后,迅速与公安部门对接并移送相关案件资料,同时将情况通报检察机关,各部门组织案件办理工作联席会对案情进行分析,促使行政执法调查工作与刑事侦查工作无缝衔接,给后续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奠定了扎实的基础。
(三)线上线下联动执法,确保在线监控正常运行。在线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的行为隐蔽性强且性质恶劣,生态环境部门充分利用自动监控平台数据进行非现场巡查,结合现场调查及证据固定,有力震慑了该类违法犯罪行为,有效整治在线监测数据造假乱象,为持续巩固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果提供了执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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