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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州多措并举全力推动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

来源:海南州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发布时间:2024-03-06 14:35:13 浏览次数: 【字体:

中央第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向省委省政府反馈督察意见以来,海南州心怀“国之大者”,端正“接”的态度、压实“改”的责任、理顺“管”的机制、树立“严”的导向,认真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始终坚持从政治上看、从政治上办、从政治上改,先后召开州委常委会、州政府党组会第一时间传达学习中央第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青海省情况反馈会、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动员部署会精神,并结合海南工作实际,统一思想认识,提高政治站位,认真谋划部署,明确推动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七项具体贯彻措施。

  一、提高政治站位,迅速贯彻会议精神。督促指导各县各部门充分认识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的政治性、严肃性和紧迫性,迅速学习贯彻中央第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青海省情况反馈会、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动员部署会和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制定部署会精神,提高政治站位、深化思想认识,切实按照省委“干部要干、思路要清、律己要严”要求,持续深化“三个最大”省情认识,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为导向,坚决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切实扛起督察问题整改的政治责任,把抓好督察问题整改作为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具体实践,作为拥护“两个确立”、做到“两个维护”的政治体现,努力营造全州上下共同抓督察问题整改的浓厚氛围,以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二、加强组织领导,统筹推进整改落实。成立以州委书记、州长任双组长的海南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州中央生态环保督察问题整改工作的研究部署、组织推进、沟通协调、督办落实、宣传报道、责任追究等工作。各级党委政府和州直相关部门是本地区本部门整改工作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坚持以上率下,建立整改工作领导小组,逐级传达压力,层层抓好落实。及时召开全州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推进会,细化量化工作目标,周密部署工作任务,全面压实工作责任,确保整改工作落实落细见效。

  三、加强沟通协调,精准制定整改方案。积极主动加强同省级主管部门的沟通协调,按照一个问题“一个牵头单位、一套整改方案、一名责任领导、一个专班负责、一组工作台账”的“五个一”工作方法,对照督察问题逐项明确目标任务、整改措施、责任分工和完成时限,科学精准制定整改方案。能立行立改的,压实责任,迅速整改;需分阶段推进的,明确措施、把握节点,在规定时限内取得成效;需长期整治的,系统谋划、抢前抓早、持续推进。建立整改工作台账,严格销号管理,坚持依法依规、严谨规范推动整改工作,确保高质量整改到位。

  四、凝聚整改合力,全面压实整改责任。进一步压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切实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职责,充分调动各方力量参与环保督察问题整改的积极性,全面发挥各级各部门职能,强化统筹协调,加强督促检查,层层传导压力,形成上下联动、条块结合、分级负责、属地为主的督察整改工作格局。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在政策、资金、人力等方面全力支持问题整改工作,建立州、县、乡三级联动机制,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的整改工作合力,统筹推进问题整改。

  五、坚持标本兼治,举一反三推动整改。坚持“当下改”与“长久立”相结合、“点上改”与“根上立”相结合,在着力抓好涉及海南州的2个典型案例、8项反馈问题及62件群众信访举报件整改的基础上,分析研究问题症结,因地制宜、分类施策、举一反三、以点带面,围绕畜禽养殖、河湖“四乱”、矿山企业、环境污染防治、自然保护地等重点领域,组织开展生态环境保护十大专项行动,既解决好督察报告指出的问题,又注重解决关联问题;既解决个性问题,又注重解决普遍性问题。常态化抓好生态环境领域风险隐患排查整治,着力解决群众身边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努力实现整改一个问题解决一类问题,持续改善全州生态环境质量。

  六、抓好执纪监督,从严从实推进整改。厘清各地各部门问题整改的领导责任、主管责任、监管责任、直接责任,在问题整改上持续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唤醒责任意识,把整改过程转化为各级领导干部知责明责履责的过程,激发干部实干担当精神,全力推动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落地落实。纪检监察机关持续加强对督察问题整改工作的跟踪监督,坚持“失责必问、问责必严,尽职免责、整改减责”,对整改工作推诿扯皮、落实不力、进度滞后的,视情况予以提醒、通报、约谈;对工作敷衍、虚假整改、敷衍整改、表面整改、应付整改、文字整改等行为,严肃追责问责,确保督察反馈问题真改实改,以执纪问责推动生态环保责任落实。

  七、建立长效机制,强力推动问题整改。继续实行督察整改进展情况“月调度、季督办、年考核”制度,准确掌握整改事项进展。州委、州政府督查室牵头,会同生态、自然资源、林草、住建、水利、农牧等部门采取专项督查、明察暗访等形式,按季度开展督导检查,实行挂账督办、专案盯办、跟踪问效。加大生态环境保护指标在年终考核中的比重,建立《纪检监察监督与生态环境监管贯通协同工作机制》,修改完善《海南州各类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销号办法》,确保问题整改完成一个、验收一个、公开一个、销号一个,以实实在在的整改成效回应群众关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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