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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州成功磋商6起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

来源: 发布时间:2023-12-28 19:35:31 浏览次数: 【字体:

为助力“生态海南、绿色海南”建设目标,聚焦生态环境保护与污染防治修复,海南州高度重视、积极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工作。今年以来,成功磋商6起生态损害赔偿案件,磋商金额达47.47万元,生态环境损害案件办结率稳步提升。

近日,由海南州生态环境局牵头组织召开了青海某凝土有限公司九道班拌合站污染土壤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会,会议邀请州人民检察院、州林草局、州司法局、州自然资源局及青海省环境科学研究设计院司法鉴定中心等参加磋商会,完成本年度第6起生态损害赔偿磋商案件。

会上,海南州生态环境局向赔偿义务人阐明案件调查经过:8月21日,海南州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接群众举报后,对青海某凝土有限公司九道班拌合站进行现场检查,该拌合站未落实环评相关要求,未维护厂区沉淀池,导致商砼沉淀池生产废水溢流至外环境,对周边土壤造成污染。为进一步确定土壤环境污染程度,10月11日执法支队委托青海省环境科学研究设计院司法鉴定中心开展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评估鉴定结果表明该拌合站厂区内沉淀池外溢生产废水导致沉淀池周边土地表层土壤性质发生改变,有机质含量降低,pH值升高,不满足植被生长条件,土壤生态环境受到损害。鉴于该损害事实清楚、鉴定结果可信,赔偿义务人对损害事实无异议,双方就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达成一致意见,成功磋商生态环境损害费用154730.74元(其中,基本恢复费用54730.74元、鉴定评估费用60000元、生态恢复效果评估费用40000元),各部门提出了指导性意见并见证磋商协议签订。因进入冬季,无法立即开展生态修复工作,赔偿义务人表示,明年开春后尽快按照恢复方案自行对被污染的土壤进行恢复,恢复完成后邀请州生态环境等相关部门共同复查验收。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磋商成功,丰富和发展了我州生态环境赔偿改革案例实践,对推进“环境有价,损害担责”成为社会共识,有力保障人民群众的生态环境权益。同时也强化了各部门在生态损害赔偿案件上的协调和联动,有效破解了“企业污染、群众受害、政府买单”困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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