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动态】兴海县生态环境局扎实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
生态有价 损害担责
——兴海县生态环境局扎实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
为进一步推进兴海县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有效破解“企业污染,百姓受害,政府买单”困局,切实提高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的启动率、办结率和覆盖率。近日,兴海县生态环境局工作人员对位于河卡镇羊曲水电站的兴海某汽车配件铺涉嫌废机油浸染土壤污染环境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线索进行调查。
重点围绕生态环境损害是否存在、受损范围、受损程度、是否有相对明确的赔偿义务人等问题及时进行损害调查。经鉴定,废机油污染土壤检测结果均在GB36600-2018《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风险管控标准》(试行)规定的检测范围内,但被浸染的土壤必须要进行修复,并达到土壤本身生态服务功能。因污染土壤而产生的生态环境影响检测费、土壤污染处置费、修复费和危废库建设费累计33600元均由兴海某汽车配件铺承担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的责任,按照磋商会议同意的鉴定意见及时自行开展生态修复,按要求落实修复责任。
同时兴海县生态环境局工作人员利用现场检查的契机,对企业进行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宣讲,要求企业切实担负起生态环境保护的企业主体责任,做到不想污,不能污,不敢污,强化企业“谁污染,谁担责”的责任意识,转变观念积极主动守法,有力推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工作在法治轨道上常态化、规范化、科学化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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