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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德县】首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磋商成功

来源: 发布时间:2021-11-22 00:00:00 浏览次数: 【字体:

  11月22日,县生态环境局与贵德县万贵石料有限公司成功签订《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这是我县签订的首个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协议,也是我县办理的首个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

  2021年5月10日,海南州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县自然资源局和县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联合执法,对贵德县万贵砂石料有限公司生态恢复情况进行了监督检查。检查发现,该公司对原有彩砖生产区(约6670平方米)未进行生态恢复。随后,执法人员对违法现场进行了拍照取证,启动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程序,于11月22日召开磋商会议。 

  磋商会上,执法人员详细叙述了该案损害事实、专家评估结论、赔偿依据理由、赔偿责任履行方式等情况。企业代表作出了积极回应,表示已深刻认识到破坏生态环境的严重性,对责任认定无异议,愿意承担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 

  通过磋商,赔偿权利人和义务人就生态损害事实、赔偿责任及修复方式达成了一致,签订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协议》。贵德县万贵石料有限公司承担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费用共计2.5万元,其中草场恢复费2万元,草场恢复管护费5000元。 

  此次协议的签订,标志着我县生态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取得实质性的进展,实现了“零”的突破,对引导社会公众和企业树牢生态环境保护意识,推动形成绿色生产和生活方式,保障美丽贵德建设具有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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