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州全面完成“十四五”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任务
海南州全面完成“十四五”重点流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任务,全州203个入河排污口全部完成排查、监测、溯源、分类编码及整治销号,构建起“一口一策、全域监管”的闭环管理体系。
高位统筹落实整治责任。海南州锚定碧水保卫战核心目标,成立分管副州长任组长的工作专班,印发系列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专项工作方案,将排污口监管纳入生态环境保护三年行动方案统筹推进。构建“州级统筹、县级落实、部门协同”工作机制。通过入河排污口整治,有效防止陆源污染入河通道,13个国省控断面水质优良率比例达到100%,黄河出境断面稳定保持Ⅱ类以上,8个县级及以上水源地水质达标率100%,水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提升,为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筑牢了水环境安全屏障。
溯源排查分类精准整治。紧扣黄河流域生态保护核心任务,严格落实国务院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实施意见》要求,采用“人工核查+技术赋能”模式开展拉网式动态排查。组建多部门联合核查组,按照“有口皆查、应查尽查”要求,对沿黄流域、青海湖流域、龙羊峡库区等重点水域进行沿线徒步踏勘,同时运用无人机航测、水质快速检测等技术手段,精准定位排污口位置与污染类型。对省、部级交办的黄河干流10个、重点流域188个和自查新增的5处排污口,按照“工业排污口、城镇污水处理厂排污口、农业排口”等类别分类施策,制定“一口一策”整治方案,同步建立“一口一档”动态监管台账,实现从排查、整治到管护的全流程闭环管理,提前完成年度整治任务,有效守护黄河上游水环境安全。
严管长效筑牢生态防线。严守排污口准入关口,严格执行审核备案制度,“十四五”期间完成3个排污许可审批,实现“审批——监管——执法”无缝衔接。建立常态化监督机制,对水质关键指标开展定期监测,落实污水处理厂“月检查、季考核”制度,累计检查50余次。建立跨界河湖联防联控联治机制,通过部门联合、交叉互查、双随机等方式开展核查检查,严厉打击偷排、直排、超标排污、私设排污口等违法行为,进一步筑牢流域生态安全屏障。
下一步,海南州将持续巩固排污口整治成效,健全“源头防控、过程严管、末端共治”长效监管体系,以常态化监测、精准化执法、科学化管控持续筑牢流域生态屏障,为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贡献海南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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