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动态】兴海县生态环境局开展排污单位自行监测监督检查工作
为进一步强化对排污单位自行监测的监督管理,规范重点排污单位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工作,近日,兴海县生态环境局根据海南州生态环境局《关于进一步做好重点排污单位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南生发〔2024〕95号)要求,按照“时间随机、抽查对象随机”的原则,从全县22家持证企业中抽取6家开展排污单位自行监测监督检查工作。
期间,工作人员采取现场核查、查阅资料、谈话问询等方式,严格按照排污许可证要求,重点对企业2024年自行监测方案制定的规范性和完整性、自行监测信息与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的一致性、自行监测工作开展的规范性和全面性以及企业自行监测信息公开的及时性、完整性、一致性等情况进行了监督检查。检查过程中,发现各排污单位基本能完成年度自行监测任务,但均存在不同程度的自行监测方案不规范、监测项目及频次未达到排污许可要求等问题。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工作人员采取“面对面”纠错,“点对点”解惑的方式,通过现场答疑,对企业自行监测工作中遇到的难点堵点问题进行了技术指导与帮扶,并要求企业严格按照排污许可证自行监测要求及技术指南落实自行监测工作。
下一步,兴海县生态环境局将持续强化排污单位执行排污许可、开展自行监测工作的监督检查力度,进一步压实排污单位自行监测主体责任,全面提升排污单位开展自行监测和信息公开的规范性,助力全县排污单位深入落实环保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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