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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效日期: | 2022-04-15 | 废止日期: |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政策解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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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效日期: | 2022-04-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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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州2021-2022年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 政策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一、起草背景
我州自2011年起开始实施五年为一个周期的两轮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落实天然草原禁牧2778万亩,草畜平衡2314万亩。通过全州干部群众10年的不懈努力,草原生态保护政策得到全面落实,草原生态环境得到有效保护,草原畜牧业生产方式加快转变,农牧民增收渠道持续拓宽,实现了草原生态保护和促进牧民增收的双赢目标。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生态保护要求,“十四五”期间国家实施第三轮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促进农牧业高质量可持续发展,改善农牧民生活条件,实现新阶段农牧区“三生”共赢。
二、起草过程
根据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海省第三轮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实施方案(2021-2025年)》的精神要求,起草了《海南州2021-2022年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实施方案》,先后组织州财政局、州林草局召开征求意见会,通过集中讨论、广泛征求意见建议和反复修改后,于1月初呈送省农业农村厅进行专家评审,1月24日通过专家评审,并对方案内容再修改完善后,最终形成了现在的送审稿。
三、主要内容
《方案》共有四个部分内容,分别为重要意义、总体要求、实施内容和保障措施。
第一部分,重要意义。草原补奖政策的贯彻落实,对于积极推进海南州绿色有机农畜产品输出地先行区建设,率先打造海南样板,加快生态文明建设、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维护民族团结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极其深远的意义。
第二部分,总体要求。包括指导思想、基本原则、目标任务三个方面,明确了全州2021-2022年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实施工作导向和主要目标。
第三部分,实施内容。全州2021-2022年纳入草原补奖政策禁牧和草畜平衡管理的草地共5565万亩,其中实施禁牧草原面积2778万亩,实施草畜平衡的草地面积共2787万亩,安排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补助资金47267.79万元,其中禁牧补助资金40300.29万元,草畜平衡补助资金6967.50万元。与上一轮相比,新增草畜平衡面积473万亩(共和县170万亩,贵德县34万亩,贵南县75万亩,同德县60万亩,兴海县134万亩);增加补助资金7313.39万元(共和县2285.65万元,贵德县403.89万元,贵南县1390.82万元,同德县1168.29万元,兴海县2064.74万元)。
全州第三轮47267.79万元补奖资金中的39954.4万元,按第二轮基数、标准及办法进行分配。增量资金7313.39万元中按草畜平衡增加面积分配资金1182.50万元(其中共和县425.00万元,贵德县85.00万元,贵南县187.50万元,同德县150.00万元,兴海县134.00万元),按禁牧面积分配资金6130.89万元(其中共和县1860.65万元,贵德县318.89万元,贵南县1203.32万元,同德县1018.29万元,兴海县1729.74万元)。补助资金发放对象为全州5个县36个乡(镇)7个国有牧场,依法取得草原承包使用证,从事畜牧业生产并履行草原保护义务的农牧户和国有农牧场、农垦企业等其他独立法人项目单位。综上所述,全州2021-2022年度草原补奖政策草畜平衡补助标准继续实行统一标准2.5元/亩;禁牧补助标准在第二轮的基础上共和县增加1.87元/亩、贵德县增加1.60元/亩、贵南县增加2.68元/亩、同德县增加2.73元/亩、兴海县增加2.27元/亩,最终禁牧补助标为共和县13.92元/亩、贵德县14.34元/亩、贵南县14.98元/亩、同德县15.97元/亩、兴海县14.32元/亩。
第四部分,保障措施。《方案》从加强组织领导、明确部门责任、强化监督检查、推动生产转型5个方面就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落实提出了保障措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