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动态】全面开展摸底排查 擦亮城镇靓丽名片
为深入打好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持续推进冬季采暖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全面落实全省污染防治攻坚战及蓝天碧水保卫战“百日攻坚”视频会议精神,结合海南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的《海南州2022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要点》,共和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共和县2022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要点》和共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共和县2022年上半年空气质量下降问题整改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11月19-21日,共和县生态环境局对共和县恰卜恰镇重点区域的燃煤散户进行了排查登记。同时,对施工工地的扬尘及非道路移动机械进行了检查。
此次排查工作由共和县生态环境局分管副局长带队抽调骨干力量,组成调查组。对共和县空气自动站周边1公里范围内重点区域的企事业单位、个体商户及社区居民等燃煤使用情况进行了摸排调查登记,同时开展了大气污染防治的宣传工作。一是共排查使用燃煤取暖/炊事的个体商户187家;企事业单位使用燃煤锅炉3家;西香卡搬迁村、各家属院、使用燃煤取暖/炊事的275户;疫情防控三无小区值班点132个;经统计用煤量约为1020.5吨/年,对大气污染贡献二氧化硫(SO2)1.0205t、氮氧化物(NOX)1.12255t、颗粒物10.205t、挥发性有机物1.53075t。二是对共和县重点区域内的3家施工工地使用的非道路移动机械进行了检查,经检查施工工地部分非道路移动机械未进行排查编码;三是对道路施工企业大气扬尘进行了督查,要求在施工过程中必须进行湿法作业。
下一步,共和县生态环境局将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结合实际情况进行分类处理,确保各项整改工作到位。结合共和县划定的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实施方案逐步落实禁燃工作,严格落实“宜电则电、宜气则气、宜煤则煤”的原则,积极推进燃煤设施清洁化改造。一是对已经具备清洁能源(天然气)改造条件的商户,要求负责人限时整改。二是对具有集中供暖改造条件的商户,要求负责人在本次采暖季结束后,必须改用清洁能源进行集中供暖。三是对企事业单位排查的燃煤锅炉,要求其在本供暖季结束后,必须淘汰燃煤锅炉,改用清洁能源采暖;四是对没有改造条件的商户及居民,后期将与市场监管局开展联合执法,重点检测煤品煤质,确保其使用符合要求的高品质燃煤。五是对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单位,我局将严格按照排查编码工作流程继续做好排查编码工作,对未进行排查编码和尾气不达标的非道路移动机械,要求所有施工工地和企事业单位禁止使用和租赁。六是共和县生态环境局将对非道路移动机械(重点是国Ⅰ及以下,排放黑烟等明显可视污染物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开展尾气监测工作,监督其大气污染物排放必须达到《非道路柴油移动机械排气烟度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GB36886-2018)规定的排放要求,对监测不合格非机动车,要求限期整改治理,对无法治理或者治理后依然不达标的限期淘汰。七是强化综合整治,确保落地见效。围绕空气自动站1公里范围内开展“抑尘、减煤、控车、治企”工作,对重点区域、重点时段、重点因子、重点问题进行综合治理攻坚,全力改善大气环境质量。狠抓工地扬尘综合管控,重点区域实行“10个100%”防尘措施,持续加大晨检夜查,重点加大对建筑工地、施工道路、工地堆场等的检查力度。八是建立长效机制,坚持预防、监测并重原则,进一步建立健全工作运行机制、监督检查机制、风险防控机制、监测预警机制,扎实推进大气污染防治整改工作落地见效。